我国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全国老龄办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有预测称,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将提升到17.8%,而到2053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87亿人的峰值,占总人口的34.9%。
养老问题,归根到底是个保障问题。而作为一个管理风险和提供保障的行业,保险业理应把握机遇,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在为自身发展开拓新的巨大空间的同时,助力服务社会民生。
从当前来看,保险业以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保险养老社区为主要途径切入养老产业,并且业已取得诸多积极成果。但与蓬勃旺盛的社会养老需求相比,保险业要想打好这副“养老”牌还需更多探索与思考。
税延养老险 需避免叫好不叫座
在今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就曾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保险业要着力解决人民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之间的矛盾。比如养老保障方面,商业保险要通过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等方式,加大产品和服务供给,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和养老金体系面临的严峻挑战,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体面、有尊严地安享晚年。
毫无疑问,今年以来,保险业在养老领域迎来的最大利好便是个人税收递延性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地。
今年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确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研报预计,税延养老险有望为保险市场带来千亿元级别的保费增量。据记者不完全梳理,截至目前,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等险企均已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
但有媒体报道指出,从税延养老险首月销售情况来看,目前,税延养老险主要以企业客户为主,整体销售情况不及预期。诚然,税延养老险刚落地不久,在保险公司推广以及消费者接受程度等方面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但现阶段试点所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却也值得保险业给予重视,例如相关销售人员积极性不高、申报扣税的手续略显繁琐等。在接下来的试点工作以及今后的推广过程中,保险业可以尽可能地利用契机针对这些痛点加以改进。
此外,去年发布的《2017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报告》曾指出,在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方面,没有购买意愿的职工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是认为缴费压力大,二是认为优惠不足。这无疑显示出职工保障需求的多层次性。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但从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税延养老险产品来看,各家产品的差异并不大。